湘拍协〔2016〕16号
关于开展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为了更进一步加强我省拍卖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商务部倡导诚信兴商、构建和谐拍卖,以及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商务厅关于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经省拍协第三届第二十四次会长会和三届第十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决定开展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16年12月20日止,依据《湖南省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企业填报《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申报及评分标准表》(见附件)并附审核标准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合订本。
参评企业请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拍卖行业协会(地址:长沙市
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印刷厂205室)。
二、评分
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5日,由省拍协信用等级评审小组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估。
三、公示
2017年1月6日至1月12日,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四、核查
在评估期间内,按照分级核查的原则,由省拍协对拟评AAA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AA级A级企业委托当地主管部门(或地方协会)进行核查或由省拍协随机抽查。
五、确定评估结果
2017年1月13日,省拍协根据反馈意见及核查的情况确定评估结果。
六、颁发证书:在2017年会员代表大会上对评估企业颁发信用等级证书。
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信用等级 评估 通知
抄报:中拍协 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省企业信用局 本会会长、监事长、副会长
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 2016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1
湖南省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工作的暂行办法
一、评选目的
由于中拍协暂缓企业资质等级的评比,为了更好的为政府、法院、银行等入围机构的需要做好服务,规范拍卖市场秩序,加强拍卖行业自律,引导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商务厅关于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工作。
二、评选方式
1、信用等级的综合评估为:A级、AA级、AAA级。AAA信用等级最高。等级线根据评估分数的实际情况确定。
2、信用等级评估原则上每两年一评。对于不提出等级提升的企业,可维持本次评估等级至下一评估年度,但须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审。
3、本次评估考核期为2015年至2016年度,有效期为2017年至2018年度。
4、分数评定方式: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和核查确定分数,再根据实际情况及各地法院入围的需求、各地企业的数量相结合确定评比结果。
5、实行评估等级动态管理机制,在有效期内若发现已评企业有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况,经审核查实后予以取消已评等级资格。
三、组织机构
1、湖南省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领导小组:由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企业信用信息局、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代表。
2、评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力;副主任:陈小桥、李敢、何国标。
3、专家评审小组:对外聘用法律、会计及审计人员。
四、评估原则
1、坚持自愿参加。
2、坚持免费评估。
3、坚持严格的评估标准。
4、坚持现场核查。特别是对达到AAA级信用等级的候选拍卖企业,省拍协组织专人进行现场核查。
5、坚持为参评企业保密。对参评企业的申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保密。
五、公示通报颁发证书
1、依据评估最终结果,由省拍卖行业协会将评估结果在湖南省商务厅网站及湖南拍协网公示七天后,通报给省内各级政府及省高院、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国土局、省企业信用信息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州、县各级法院。
2、凡获得省级信用等级评估级别的企业由省协会统一制作证书和牌匾,统一核发(适当收取制作工本费)。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具备信用等级参评资格
1、主体资格不符合《拍卖法》《公司法》规定条件;
2、201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
3、申报材料有虚假成分的。
4、未按时缴纳省拍协会费的企业。
七、修正及解释权
本办法修正及解释权属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
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2
湖南省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估
申
报
资
料
公司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制
附件3
湖南省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估
申报及评分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审核标准 |
一 |
基本情况 | 拍卖企业主体合法 | 2 | 拍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 |
二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1 | 营业执照 | |
100万元以上 | 2 | ||||
三 |
拍卖师 | 1人 | 1 | 拍卖师证及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复印件 | |
2人 | 2 | ||||
3人及以上 | 3 | ||||
四 |
办公场所 | 租赁办公经营场所150平方米以上 | 1 | 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
自有办公经营场所150平方米以上 | 3 | ||||
五 | 年平均拍卖业务量(不含专业化) | 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 1 | 申报材料:公告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已成交按成交额统计,合拍的按佣金分配比率报成交额) | |
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 | 2 | ||||
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 | 3 | ||||
5000万元(含)至1亿元 | 5 | ||||
1亿元(含)至2亿元 | 6 | ||||
2亿元(含)以上 | 8 | ||||
六 | 专业化拍卖(含艺术品、二手车、农副产品等) | 已从事 | 3 | 申报材料:拍卖公告或成交确认书 | |
年平均拍卖10万元 | 4 | ||||
年平均拍卖50万元 | 5 | ||||
年平均拍卖100万元及以上 | 6 | ||||
七 |
捐赠(含义拍和捐款) | 1万元以内(捐款)或一次(义拍) | 1 | 申报材料:捐赠资料或发票、义拍资料 | |
1万元以上(捐款)或一次以上(义拍) | 2 | ||||
八 |
年平均拍卖业务收入 | 1万元(含)至10万元 | 1 |
申报材料:损益表
| |
10万元(含)至30万元 | 2 | ||||
30万元(含)至50万元 | 3 |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5 |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8 | ||||
九
|
年平均税收(各项税收之和) | 1万元 | 1 | 申报材料:财务报表 | |
5万元 | 2 | ||||
10万元 | 3 | ||||
20万元 | 4 | ||||
20万元以上 | 5 | ||||
十 |
年平均拍卖场次(场次列表) | 拍卖场次10次以下 | 3 | 申报材料:公告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未成交按公告统计) | |
拍卖场次10次(含)至20次 | 5 | ||||
拍卖场次20次(含)以上 | 8 | ||||
十一 | 网络拍卖业务 | 有网络拍卖业务(含司法、公务车等) | 1 | 申报材料:公告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已成交按成交额统计) | |
在自建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网络拍卖 | 3 | ||||
十二 |
信息化管理 | 已配置计算机 | 2 | 申报材料:购置软件的发票复印件 | |
会计电算化或计算机管理档案 | 4 | ||||
十三 |
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与业务规则 | 基本具备符合业务需要的人事、财务、业务管理制度和符合《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流程、业务规则 | 4 | 申报材料:规章制度复印件 | |
完全具备符合业务需要的人事、财务、业务管理制度和符合《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流程、业务规则 | 8 | ||||
十四 | 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 严格按照《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拍卖活动,企业无不良记录
| 10 | 申报材料:工商局信用证明 | |
十五 |
企业信誉 | 获得市、州级奖励或荣誉称号(包括银行信用等级和工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 2 | 申报材料:有关证明材料 | |
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称号(包括银行信用等级和工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以及省协会“拍卖诚信示范企业”或2014、2015年度省“先进企业” | 5 | ||||
十六 | 原获得中拍协资质等级 |
A级
|
2 | 申报材料:有关证明材料 | |
AA级
| 3 | ||||
十七 | 省拍协会籍管理 | 会员单位 | 2 | 申报材料:省拍协资料 | |
理事单位 | 3 | ||||
常务理事单位 | 5 | ||||
会长单位
| 6 | ||||
十八 | 会员评价 | 是否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积极报送各种统计信息资料 | 14 | 省拍协评价 | |
十九 | 分数合计 | 100 | 企业自评 |
注: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具备信用等级参评资格
1、主体资格不符合《拍卖法》《公司法》规定条件;
2、201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
3、申报材料有虚假成分的。
4、未按时缴纳省拍协会费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