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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拍卖行业自律公约

为促进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全市拍卖行业中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特制定常德市拍卖行业自律公约。

一、行为准则

1、自觉遵守拍卖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守法规范运作,不得违法违规。

2、坚持真实申报、诚实服务拍卖各方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托市操作、哄抬物价、恣意诱导。

3、坚持规范运作、透明公开、公平竞争,不得暗箱操作、恶意串通、私下谋利。

4、坚持依法兴业、有序竞争、合理获利、照章纳税,不得瞒报虚报、偷税漏税、非法获利。

5、坚持优质服务、崇尚诚实守信,不得坑蒙拐骗、见利损誉。

6、坚持行业团结、互助互信、荣辱与共、维护行业利益,不得相互拆台、恶意诋毁、无序竞争、损害行业形象。

7、积极开拓市场、勇于创新、拼搏进取,勿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无所作为。

8、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无私奉献,不做有损行业形象、以邻为壑、巧取谋利之事。

二、公约执行

1、《自律公约》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员企业签名,即赋有强制性约束力。市拍卖行业协会将向社会公布签约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增强自律意识,促进常德市拍卖行业健康发展。

3、凡签署本公约的会员企业应当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内容,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拍卖行业协会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劝其退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取消《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建议。

4、市拍卖行业协会定期、不定期的对会员企业遵守公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并对遵守公约情况实行通报制。

5、本公约适用于在常德市辖区内从事拍卖活动的所有企业,外省市拍卖企业在常德市从事拍卖活动应按照《拍卖法》之规定,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申请备案,接受监督管理。

三、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公约的会员企业,两年内企业和法人代表不得参加行业内评优评先;在资质评定中给予扣分或取消评定资格。

2、有轻微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拍卖企业,要对违约行为作出深刻检查,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3、发生在拍卖企业间的严重违约行为,违约方必须向受侵害方作出书面致歉,在市拍卖行业协会主持下,给予行业内通报。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给予大于3倍以上小于10倍以下的经济处罚;凡恶意诋毁、压低佣金收取比例搞恶意竞争者,给予劝其退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